1. 全国测绘资质管理办法没有统一规定“所有行政处罚整改期一律禁止增项”,**要看处罚文书是否附带限制增项、升级的监管要求**。
2. 仅一般行政处罚,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但文书未写明暂停增项/升级,理论上可以提交增项申请;但审批机关会结合信用记录一并审查,审查时会重点核查问题整改是否到位。
3. 若处罚文书明确写明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增项、升级**,整改期限内提交的增项申请不予受理。
4. 因**资质条件不达标**被责令限期整改(人员、设备、体系不达标),整改期间提交增项,河南审查通常不予受理。
5. 存在测绘成果质量重大不合格、转包、违法转让资质等严重违法处罚,即使没有写明限制条款,审批机关可基于信用审查不予批准增项。
6. 提交增项材料时,须同步提交处罚决定书、整改报告、整改完成佐证材料,如实填报行政处罚信息,不得隐瞒。
7. 隐瞒行政处罚记录提交增项,查实后按虚假材料处理,已经核发新专业的可撤销,计入信用记录。
8. 整改未完成、未提交整改验收材料,即便受理,现场核查直接判定主体条件存在缺陷,增项不予通过。
9. 整改完成并经主管部门复查确认合格后,不受限制,可正常申报增项。
10. 河南测绘资质实操,优先看处罚文书内容、违法类型、信用记录;严重测绘违法,整改期内一般不受理增项。
11. 处罚信息须在测绘资质年度报告中如实填报,瞒报属于失信行为。
12. 处罚记录会纳入测绘行业信用平台,作为增项审查的重要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