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乙级(省自然资源厅审批)
总人员数量:资源与环境类、土木水利类专业技术人员≥10 人
职称要求:高级工程师≥3 人(单位技术负责人必须为其中 1 名高工)
专业范围(人员专业必须覆盖)
资源环境类: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地质工程、勘查技术工程
土木水利类:岩土工程、结构工程、防灾减灾、水利水电、测绘工程
人员通用硬性规则
全部人员在本单位连续缴纳 3 个月社保;
退休人员总数≤最低人员总量 10%(10 人资质最多 1 名退休人员);
只需职称证,无强制注册岩土工程师要求;
技术负责人提供聘任文件、高级职称证、对应从业经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