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册人员(7 名,硬性标配)
一级注册建筑师:2 人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2 人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1 人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1 人
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1 人
说明:注册人员证书必须注册到本申报企业。
二、非注册‑中级职称人员(5 人,主导专业,带个人业绩)
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空调、电气专业,每个专业至少 1 名中级(含)以上职称人员,合计 5 人。
非注册人员业绩要求
近 10 年内,作为本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中型建筑工程设计项目≥2 项(已建成投产)。
三、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
学历:本科及以上
资历:10 年以上建筑工程设计经历
资格:一级注册建筑师 /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高级工程师职称
个人业绩:近 10 年主持中型建筑工程设计项目≥3 项(已竣工)
技术负责人可由上面 7 名注册人员当中任意 1 人兼任,不用额外再配一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