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分立新设公司(派生分立,原企业继续存续,新公司为独立法人):
①原企业的企业代表业绩,新分立出来的公司不能继承使用;分立后新公司申报资质,只能使用分立完成之后新承接的项目做企业代表业绩。
②人员个人业绩:只看申报时点人员劳动关系。如果原企业的技术负责人 / 主导专业人员,劳动关系完整转移到新设分立公司(社保、劳动合同在新公司),该人员在原企业任职期间完成的项目,可以作为该人员的个人业绩用于新公司资质申报;人没有转移过来,则个人业绩不能用。
关键区分两种情况
1、企业代表业绩(升级用四库 A/B 业绩)
分立新设企业,不继承原母体企业历史企业业绩,哪怕是全资分立,也不能拿分立之前母体做的项目作为新公司升级企业业绩。
政策原文:重组、分立后的企业再申请资质时,只能提供该企业重组、分立后承接的代表工程业绩。
⚠️注意:合并(吸收合并、新设合并,旧企业注销)才可以继承原有企业代表业绩;分立≠合并。
2、人员个人业绩(技术负责人、主导专业人员)
✅人员完整转移至分立新设公司:
人员从原分立母体调动到新分立公司,申报资质时在新公司缴纳社保、签订劳动合同;同时提供该人员在原母体单位任职社保、原单位业绩证明、项目合同、图纸 / 勘察报告、图审、竣工全套附件。
该人员在原母体做的项目,可以作为此人的个人业绩用于新分立公司资质申报。
❌人员没有转入新分立公司,仍然留在原企业或者直接离职:
不能拿该人员的历史项目作为新公司人员个人业绩申报。
实务风险点
分立转移过来人员的原单位个人业绩,只属于人员资历,不能转化为新分立公司的企业代表业绩,企业业绩不会随人员调动而转移。
全部依靠原母体的老项目做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评审尺度从严,要重点核查履历、社保链条闭环。
申报阶段虽然可以受理,动态核查可向原企业发函核验人员履职真实性。
分立手续必须完整:分立股东会决议、分立方案、债权债务分割协议全部齐全,材料一并留存备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