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在依法应当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中,施工图纸缺少人防专篇(或人防专业设计内容)属于重大缺项,将直接导致施工图审查不合格、无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并可能构成违反强制性规范的行为。
一、核心判断标准
是否构成“重大缺项”,关键看项目是否属于法定应建人防工程的范围:
项目情形 是否必须设人防专篇 缺失是否属重大缺项
✅ 新建住宅、办公楼、商场等民用建筑(位于人防重点城市) 是 ✅ 是,重大缺项
✅ 工业厂房(非生产辅助用房) 否(通常豁免) ❌ 不算缺项
✅ 已获批易地建设并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 否 ❌ 不需人防专篇
✅ 农村自建房、临时建筑 否 ❌ 不适用
📌 绝大多数房地产开发、公建项目均属于“应建”范围,缺人防专篇即违规。
二、法规与审查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
“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2.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必须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否则不得使用。
3.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3号)
审查内容包括:
“是否符合人防、消防、节能、抗震等强制性标准”。
4. 地方实践(如浙江、广东、江苏等地)
明确要求: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项目,施工图须包含完整的人防专业篇章,否则图审不予通过。”
审查要点包括:
防护单元划分;
密闭门、防护密闭门设置;
穿墙管线密闭措施(如密闭肋厚度≥5mm);
战时通风、给排水、电气系统;
平战转换技术措施说明。
⚠️ 如您知识库中提到的问题:“穿人防墙套管密闭肋厚度小于5mm”即被列为整改项——细节尚且严控,缺整个人防专篇更是严重缺失。
三、实际后果
环节 影响
施工图审查 审查机构出具“违反强条,不予通过”意见;
施工许可 住建部门要求补全人防专项审查合格文件,否则不发施工许可证;
竣工验收 人防部门单独验收,缺设计则无法备案;
行政处罚 可能被认定为“少建人防工程”,责令补建或缴费,并处最高10万元罚款;
资质业绩申报 若用于企业或注册师业绩,因程序不全不予认可。
四、例外情况(可不设人防专篇)
仅在以下情形下,可不进行人防设计:
项目已获当地人防主管部门批准易地建设,并足额缴纳易地建设费;
地质条件限制(如基岩埋深过浅、流沙层等),经专家论证无法修建;
政策明确豁免(如工业厂房主车间、农业设施等)。
✅ 此时需提供人防部门出具的正式批复文件作为替代证明。
五、合规建议
前期确认义务:
在方案阶段向当地人防办咨询是否需建防空地下室;
委托专业设计:
由具备人防设计资质的单位(或设计院内人防专业组)完成专篇;
图纸必备内容:
人防设计说明;
防护单元平面图、剖面图;
口部大样、密闭构造详图;
平战转换措施清单;
与建筑、结构、设备专业的协同标注;
同步报审:
人防专篇应与施工图一并送审,部分地区实行“多审合一”。
✅ 最终结论
对于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项目,图纸缺人防专篇属于重大缺项,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将导致项目无法合法推进。
“人防不是附加项,而是安全底线;缺专篇=缺合规前提”。
企业务必做到:
“应建必建,专篇齐全;程序闭环,风险清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