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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巍东:细化风险管理标准 实现建筑质量风险量化分级

发布时间:2019-11-08  来源:78建筑网   【】【】【】  loading...

新浪保险讯“陆家嘴国际再保险会议”于11月4日在上海举行,法国再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总经理于巍东出席并发表题目为《产品创新——IDI为国家建设保驾护航》主题演讲。


法国再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总经理于巍东

于巍东表示,下一步要更加细化完善风险管理公司的服务标准,根据我国的国情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建筑质量风险点的筛查,实现建筑质量风险量化级的分级,以达到提高建筑质量的最终目的。我们通过建筑质量潜在缺陷这个保单,在这个基础上开发更多的符合市场需求的有关保险产品,在这个基础上发展我们的创新。

以下为演讲原文:

今天上午由于时间关系可能大概讲一下,如果不能详细讲,今天下午我们有分论坛,如果大家有兴趣的话可以参加下午的分论坛的讨论。

首先建筑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根据《拿坡仑法典》1768条,以这个为基础建立开发的产品。这个产品在法国20世纪30年代就开始了,但是发展的不是很好。他因为发展的不好,主要是非强制性产品,主要是受到了开发商强力的抵制,所以这个产品效用发展不好。1969年到70年代,法国的经济发展是强盛时期,这个时期的法国经济发展是非常好,同时也是大兴土木的时间。这个时候就发现基于缺乏风险管理意识,这样已经建成项目的赔损非常厉害。因此1978年法国议会通过投票建立了一套法案,把建筑质量存在缺陷保险定为强制性保险。

在全球目前来讲有40多个国家和地区把建筑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定为强制性保险,所以我们要做这个“一带一路”,要是为“一带一路”保驾护航,这个产品也是我们应该认真考虑的一个产品。因为很多国家列为强制性保险。

刚才我说了大概40多个国家和地区列为强制性保险,除此之外还有很多国家已经通过了立法,把这个建筑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也作为一个强制性保险,还有的国家正在通过立法。所以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都在通过立法的形式把这项保险作为一个强制性保险。

建筑质量潜在缺陷保险都保什么样?比如有的地方是保住宅建筑、市政项目还有工业项目什么都可以,但是因为他是一个强制性保险,所以每个国家在执行这个的时候,根据每个国家具体情况有所不同。建筑质量潜在缺陷在住宅方面,比如以加拿大还有美国,美国只是一个州作为强制性的保险,其他的国家都是属于市场推行。日本还有中国的上海,可以明确地说上海在我们国家是第一个通过地方立法,把建筑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列为强制性保险的第一个省市。北京其实和他立法启动时间差不多,但是他的实际推行是在今年11月正式推行起来,比上海晚的多。

还有在住宅建筑和商业建筑,是在澳大利亚的,澳大利亚一共六个州,有五个州是实施这个,在实施所有的建筑类型以及市政工程只有这两个国家。

建筑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一个非常特殊的点,在传统保险里面一般保险人跟被保险人签署保单以后,就看是否出险,出险的及时赔付。但是在这个保单非常强调风险的事先管控,因为做医生也好,其实医生有两个职责,第一个职责是预防疾病,第二个职责才是当病人生病以后积极给病人进行治疗。这个建筑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也是本着这个哲理,也就是说他在事先就积极进行风险管控。比如保险公司在招标投标成功以后,就积极地马上开始购买保单,保险公司在签署保单以后马上认定我们的风险管理公司,这个风险管理公司是专业的建筑工程咨询公司。风险管理公司对勘察、设计以及建筑项目的总体进行评估,在这个基础上风险管理公司提供RD0报告,这个报告保险公司至关重要,因为保险公司基本定价其实跟这个有直接联系。

大家不要以为每一个项目都经过了勘探、设计、施工等等,虽然介入的人很多,经过了多道关口,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发生各种风险的苗头还是普遍存在的。在施工阶段风险管理公司对项目的实施进行全过程的管理,并对整改方案进行评估,对材料、工艺都进行审核,在这个基础上向保险公司提供RD1到RD5的报告。比如我们现在咱们的建设部代表国家大力推行装配式建筑,这个就把我们的风险点从简单的施工地,延长到了购置现场。在此基础上风险管理公司提供了符合设计施工要求的RD6报告以后,这个项目才能正式竣工。他跟我们传统保险有一个本质的区别,就是以防控为主,事先风控。

在中国其实开始的时候是上海北京同时,但是上海进展的比较快。2005年已经进入我国政策的调研,2006年在北京、上海、深圳等14个城市进行过试点,这也是大家共同努力;2012年上海进行了首轮的试点;2016年第二轮试点;2017年住建部推出九省市的试点;2017年深圳部分区域展开建筑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试点工作;2019年11月北京的建筑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正式落地。

建筑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在上海走在全国最前沿,从2011年的4月我们参加到立法过程中,通过人大一审、二审最后三审的时候通过,然后进行了条款设计等等,包括共同体的建立,然后再正式出台。上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主要是以《上海市监督质量安全管理条例》第19条,也就是说这是2012年3月生效的,以这个作为具体的规定。

建筑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经历了这么多,大家可以从中看到首张的保单是在2012年的11月,第一轮试点2015年10月到期。从2016年5月,也就是50号文正式发布,在2016年的10月份我们正式开始了第二轮的试点。

深圳是2016年由深圳市住建局、保监局与深圳市有关单位共同开展了建筑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研究,由福田区开始的建筑质量潜在缺陷保险项目的试点。现在不光是福田区,罗湖区和光明新区也开始了,但是都是以区为单位。北京市开始的时间和上海市基本一样,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最后推行的没有上海那么快,最后在今年的11月我们正式出单,实际上真正的实际出单是本月,比上海还是晚了一点。

我们刚才讲了在国际上的一个建筑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图,这个单属于我们中国本地化的一张图,我们在建筑质量潜在缺陷保险里面实际的阶段。在施工方招标完成后建设单位投保,投保以后刚才我们说到了RD0的报告就由风险管理机构出具。这个保单应该在施工许可证拿到之前,就应该投保这个保单。风险管理机构一旦被任命马上进入工作,尤其是在施工期进行全方位的管理。和国际上一个很大的区别,我们从北京和上海都有两年期的观察期,主要是根据我们中国的国情,因为我们要尽量把保费压到最低,而且这两年开发商还基本都在,这样如果有了质量问题他们能够承担一定的责任,还有一个就是施工单位也还在场。这种情况下根据和住建部门多方的沟通,最后确定我们在中国目前来讲有两年的观察期。在此基础上我们有十年的保险公司对广大的消费者进行十年的保险赔付责任。

这个建筑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到底能给我们的建筑质量,能够确实做到改善建筑质量的问题吗?因为这是长期的业务,现在在中国我们没有数据能够表明,但是我们用国外的数据是可以的,这两个图表明确表明。一个图表是从损失的事件上,另外一个表是从损失事件的金额上,从两个表都明确表明在通过实施建筑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以后,建筑质量的明显改善。

我们在中国主要是经过住建部门以及行业共同的不懈努力,建筑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在中国得到了基本认可。建筑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加上工程质量风险管理机构,我们的共同努力,我觉得这个地方确实能够做到事先的风险防控、事后的积极理赔,以及对责任方的责任追踪,确实能够改善我们的建筑质量。

下一步我们的工作,我们要更加细化完善风险管理公司的服务标准,根据我国的国情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建筑质量风险点的筛查,实现建筑质量风险量化级的分级,以达到提高建筑质量的最终目的。我们通过建筑质量潜在缺陷这个保单,在这个基础上开发更多的符合市场需求的有关保险产品,在这个基础上发展我们的创新。

我在这里说的就是简单的介绍,如果大家有兴趣的话我们在下午有一个分论坛,谢谢大家!

来源: 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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