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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2019-10-28  来源:78建筑网   【】【】【】  loading...
一、《实施意见》的起草背景 建筑业是我市重要的基础性产业和支柱产业。近年来,建筑业发展势头良好,对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扩大就业拉动内需、推进“四个中心”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据行业内统计,2016年,我市建筑业总产值突破2000亿元,达2153.3亿元,实现增加值554亿元,占全市GDP的8.5%,实际签订合同额5307.6亿元,在建工程施工面积1.17亿平方米,主要经济指标均居全省首位。但是,我市建筑业仍然存在工业化和信息化程度不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不足、市场竞争不规范、高端专业人才匮乏、工人技能素质偏低等问题,与国内先进地市相比,尚存在较大差距。研究出台《实施意见》,不仅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7〕19号文件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5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完善相关政策,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坚持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的迫切需要。对于全市建筑业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新旧动能转化,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具有重要的现实作用和长远意义。
二、《实施意见》的起草过程
在《实施意见》起草过程中,我们认真学习研究了国办发〔2017〕19号文件和鲁政办发〔2017〕57号文件,经广泛深入调研,借鉴先进地市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形成了《实施意见》初稿。8月底召开建筑业改革发展座谈会,邀请部分建筑企业对初稿进行了讨论。与会企业对《实施意见》的尽快出台呼声高、期待大,并对政府在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推动产业新旧动能转换、加大扶持激励、减轻企业负担等方面提出了许多建设性意见建议。在梳理消化吸收企业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我们对《实施意见》初稿进行了进一步完善。随后,我们向市发改、国土、规划、财政、国资、商务、人社、金融、税务等10余个部门书面征求意见,并就有关问题及下一步的配套实施细则进行了深入沟通,最终形成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三、《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从8个方面提出了21条政策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提出总体要求。坚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加快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为统领,以保障工程质量安全为核心,以优化建筑市场环境为保障,深化监管方式改革,推动建造方式创新,着力提升建筑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产业创新发展、转型发展、持续发展。
(二)明确改革发展目标。到2020年,全市建筑业总产值力争突破3000亿元,增加值占全市GDP比重8%以上,上缴税金达100亿元以上;特级资质企业达15家、一级资质企业达220家,年产值过100亿元企业8家、过500亿元企业2家,打造千亿级企业;从业人员达60万人,技术经济管理人员数量占比超过20%,中级工以上的建筑工人占比达25%以上。
(三)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一是优化资质资格管理。坚持弱化企业资质、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的改革方向,落实国家、省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取消建筑劳务资质,逐步构建资质许可、信用约束、经济制衡相结合的建筑市场准入制度。试行市级管辖权限内建筑企业电子资质资格证书和二级建造师电子化线上注册管理。二是改革承(发)包监管方式。适应新的建造方式和组织方式,加快推进招标投标改革。充分赋予社会投资项目发包自主权,建设单位可以自主选择招标发包或直接发包。完善专家评标制度和中标候选人公示制度,落实招标人负责制,实现招标投标交易全过程电子化,取消纸质标书,逐步推行远程异地评标,促进招标投标过程公开透明。建立轨道交通建设本地企业名录库,支持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特级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本地企业以联合体方式参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三是提升建筑设计水平。全面落实“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的新时期建筑方针,对业绩优、水平高、信誉好的院士和设计大师可直接委托设计。支持建筑设计院和建筑事务所发展,培育一批综合实力强、省内外影响大的知名建筑设计企业,打造区域性建筑设计产业高地。四是深化工程造价管理。建立健全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制度,完善工程量清单计价体系,推行建设工程全费用综合单价计价。完善工程造价信息发布机制,实时发布人工、材料、机械、设备市场指导价以及建设工程造价指标指数,引导建设市场主体对价格变化进行研判。五是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制定完善建筑业诚信评价办法,统一规范诚信信息记录内容与标准,深入开展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和发布制度。推进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结果在行政审批、招标投标、监督检查、创优评先等环节的应用,实行综合评估法的招标投标项目,信用评价权重原则上应占10%以上。
(四)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一是试点推行工程总承包。研究制定工程总承包试点项目管理办法,在政府投资工程和装配式建筑中率先推行工程总承包。创新完善招标投标、施工图审查、合同备案、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城建档案移交和工程价款结算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和流程,研究解决试点项目工程总承包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当具备与发包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或施工总承包资质,并对质量安全、进度控制、成本管理等负总责。除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工程总承包范围内且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外,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以直接发包总承包合同中涵盖的其他专业业务。二是积极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落实国家关于工程咨询服务委托方式改革的要求,探索研究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制度,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技术标准、招标文件和合同范本,创新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政府投资工程应带头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鼓励非政府投资工程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五)加快推动产业新旧动能转换。一是深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要求,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积极创建国家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继续以土地供应、规划许可、施工图审查环节为抓手,严格落实装配式建筑建设要求。凡装配率超过50%的装配式建筑,在推广试点阶段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二是大力推动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发展。建立完善绿色建筑推进机制,强化产业规划和空间规划引领,加速绿色企业集聚,推广普及智能化应用,打造绿色建筑产业园和智慧住居示范区。大力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积极推动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建设。完善绿色施工激励机制,创建绿色施工示范工程。三是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研究制定BIM技术推广应用发展规划和协调推进政策,在土地供应、规划许可、项目立项、招标投标、竣工归档等环节明确应用要求,分阶段、分步骤推进BIM技术推广应用。促进BIM技术与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和装配式建筑的融合发展,打造基于“BIM+”的协同建造新模式。
(六)统筹推进建筑劳务改革。一是改革建筑用工制度。落实国家、省关于建筑用工制度改革的要求,鼓励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培养和吸收一定数量自有技术工人,支持劳务班组按工种或依托施工工法、专用设备成立以作业为主的小微专业作业企业,对符合相关条件的,落实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建筑业农民工就业创业。建立建筑工人职业身份登记制度,搭建建筑劳务供需平台。二是健全建筑技能培训和鉴定体系。以提升职业素质和职业能力为核心,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主导、社会参与的建筑工人岗位技能培训制度。发展一批建筑工人技能鉴定机构,试点开展建筑工人技能评价工作。三是完善权益保障机制。全面落实建筑工人劳动合同制度,积极推行适合建筑业特点的简易劳动合同文本和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制度。加大对拖欠工资行为的打击力度,对因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施工单位未及时支付劳务工资,造成集体上访或极端讨薪事件,经认定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和个人,一律列入建筑市场“黑名单”。
(七)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一是强化质量安全责任落实。全面落实各方主体的工程质量责任,特别是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严肃查处质量安全违法违规企业和人员,加大在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限制从业、信用评价等方面的惩戒力度,强化责任追究。积极探索建立工程质量保险制度和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问题的先行处置和赔偿制度。二是推进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控体系,建立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制度和评价体系。深入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推动企业实现安全行为规范化和安全管理标准化。深入贯彻扬尘污染治理若干措施,严格落实扬尘治理标准,有效遏制和治理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突出问题。完善优质优价奖励机制,鼓励企业创建优质工程。三是建立完善轨道交通工程风险管控机制。落实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等参建各方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主体责任,落实主管部门监管责任,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四是提高质量安全监管执法水平。明确质量监管范围,优化监管程序,加大抽查抽测力度,强化政府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关键部位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强化对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管理,防范和遏制群死群伤事故发生。加快建设覆盖建筑施工企业、施工人员、起重机械、施工项目、施工安全事故、施工安全监管机构及人员等信息“六位一体”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实现监管信息互联互通。报请省在我市开展监理单位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质量监理情况的试点,充分发挥监理单位在质量控制中的作用。积极探索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作用。
(八)优化产业发展环境。一是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除依法依规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建筑企业在工程建设中无需缴纳其他任何保证金。加强建筑业营改增调查研究和跟踪分析,完善相关政策和抵扣链条,确保行业税负只减不增。2018年12月31日前,停止实施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代收代付、统筹调剂制度,建设单位在开工前按照定额费率将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足额拨付建筑企业,并将建筑企业出具的收款凭证作为施工许可证申请要件。二是推进合作共赢。坚持“政府搭台、企业唱戏”的原则,以诚信守法为前提、以合作共赢为主题,科学推进全市建筑产业战略联盟建设,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以大型骨干企业为龙头,勘察设计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建材生产企业、金融服务机构、科研院校等共同参与的产业发展合作平台。吸引央企、省内外大型优势企业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设立总部或成立子公司,发展建筑业总部经济。三是鼓励企业“走出去”发展。全力支持企业抢抓“一带一路”、“中部崛起”、“长江经济带”、“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机遇,发挥我市建筑企业在超高层建筑、城市轨道交通、公路、桥梁、电力、水利、机场等工程建设方面的比较优势,有重点有目标有计划地扶持一批济南建筑企业加快进入国内外高端市场,打造“中国建造”的济南品牌。四是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规范行业秩序、建立从业人员行为准则、促进企业诚信经营等方面的作用。鼓励行业协会研究制定非政府投资工程咨询服务类收费参考价,抵制恶意低价、不合理低价竞争行为,维护行业发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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