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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 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10-14  来源:78建筑网   【】【】【】  loading...
  一、文件起草背景
  (一)意义、目的。
  中央、省政府高度重视建筑业的发展,2016年2月,国务院下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2017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2017年8月,辽宁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7]89号)。明确了全省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要求各市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推进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放管服”改革,优化建筑业市场环境和营商环境,提升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强化队伍建设,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2017年8月,辽宁省人民政府组织召开《建筑业发展会议》,研究全省建筑业发展工作,明确发展目标,重点工作等,进一步推进建筑业健康发展。
按照省政府的文件要求,制订《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既是贯彻落实中央、省的有关文件精神和决策部署,也是做好我市建筑业工作的前提,更是结合我市实际逐步优化建筑市场环境、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安全的必然要求。
<!--[if !supportLists]-->  (二)<!--[endif]-->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
  2、《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7]89号)
  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7]93号)
  4、《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阜政办发[2017]63号
<!--[if !supportLists]-->  5、<!--[endif]-->《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扶持建筑业企业发展的意见》(辽住建[2017]162号)<!--[if !supportLists]-->6、<!--[endif]-->《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新建住宅全装修工作的意见》(辽住建[2017]164号)二、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           
  (一)明确了发展目标。
  做大做强建筑业企业。形成一批优秀企业、骨干龙头企业、“高精尖”企业,实现产业规模效应,努力向建筑优市迈进。至2020年,全市一级企业达到10家,二级企业达到90家。加快完善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通过阜新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实现市场和现场的有效联动。建立健全诚信记录制度、市场准入制度和清出制度。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力争2020年底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20%。新型墙材应用率达到100%。绿色建筑星级标准居住建筑达到当年新建建筑面积的30%。不断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更加健全,水平明显提高。至2020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死亡人数控制指标不超过省、市安全目标考核标准。争创省级安全标准化工地2项,市级安全标准化工地10项。每年建设省级以上优质工程至少2项。
  (二)提出具体工作措施。
  1.深化简政放权,简化审批程序。推进行政许可智能化审批、核查,推动勘察、设计、建筑业企业等许可事项集中一站式办结,进一步优化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等办理流程,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
  2.完善工程招投标制度。民间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发包方式,建设单位对选择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
  3.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整合完善全市统一建筑市场监管平台,制定建筑行业诚信评价办法和标准,实现企业、人员、工程项目、信用等信息实时更新,并及时汇集至市公共信息平台,形成建设、工商、税务、人社、司法等各类信息共享互认。
  4.扶持企业发展壮大。调整现有企业资质结构,鼓励房屋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电力等建筑业跨行业申报资质,扩大企业经营范围,全面拓展业务。各相关部门要破除行业壁垒,取消行业封锁,不得向本行业外企业设置“特别门槛”,支撑具备资质条件的企业跨行业承接工程。
  5.大力发展工程总承包。政府投资项目和装配式建筑原则上应采取工程总承包模式,交通行业要推广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建设单位按照“质量可靠、效率优先”原则,优先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从重点企业入手,培育2-3户工程总承包企业,提高工程总承包供给质量和能力。研究制定工程总承包配套政策措施,加强对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管。
  6.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大力培育全程工程咨询企业,鼓励我市投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企业联合经营,发展全过程咨询服务,开展试点,健全制度,制定招标文件和合同范本,提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能力和水平。政府工程应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鼓励非政府投资工程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7.支持企业开拓外埠市场。为企业“走出去”搭建平台,适时组织企业推介活动,为开拓外埠市场提供有力支持。开辟绿色通道。即时办理到外埠施工的出市手续。同时对到外地施工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队伍培训和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指导和支持。
  8.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市场动态监管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抓好建筑市场一体化平台建设与对接工作,形成跨部门、跨地区、跨层级的共用共享、互联互通。严厉查处肢解发包、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
  9.加强承包履约管理。支持参建各方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保函的方式缴纳各类保证金,相关单位不得无故拒绝。国有资金投资或以国有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鼓励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10.完善工程价款结算。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建筑法》规定的实效结算,在约定的期限内提出竣工结算审核意见。不得将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建立健全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制度。未完成竣工结算的项目,不得办理竣工备案及产权登记手续,长期拖欠工程款的单位不得批准新项目开工。
对于政府投资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第81号令)和《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阜政发[2017]25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价款结算,项目结算审核通过后,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拨付资金条件、额度等事项,须在相关合同中予以明确。
  11.规范保证金管理。严禁收取工程建设领域保留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四种保证金之外的各类保证金。收取单位必须按照规定时限及时返还保证及利息。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予以取消。
  12.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将投标、履约、工资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等纳入工程担保范围。推行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机构担保等方式代替现金,降低运营成本。相关单位不得拒绝接受,应予以认可。建设单位不得将应由自身缴纳的保证金以各种名义转嫁给建筑业企业。建设单位凡是要求承包企业提供履约担保的,必须对等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13.落实税收支持政策。加强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调查研究和跟踪分析,进行税负测算,落实税收支持政策,完善抵扣链条,引导建筑业企业强化内部管理,实现建筑业税负只减不增。
  14.全面推广装配式建筑。推动落实我市《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在推广装配式建筑试点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在相关文件中明确项目采用装配式的比例,完善土地、财税、金融等部门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以装配式建筑部品生产企业为核心的新型建筑装备制造业的发展。申报创建国家级、省级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基地1-2家逐步形成适合我市实际,覆盖辽西的新型工业化产业体系。
  15.推行住宅建筑全装修。在城市中心区域全部推行新建建筑全装修,并逐年提高成品住宅比例,按照文件要求,对新建住宅全装修设计、施工等流程实现有效监管。
  16、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加快编制实施绿色建筑专项规划,明确新建项目绿色等级,从建设项目立项开始全面执行绿色标准。做好绿色建材标识评价工作,加大绿色建材的推广应用。
  17.严格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全面落实各方主体责任,重点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推进“两书一牌”管理制度,建立装配式建筑和住宅全装修相适应的质量安全管理机制。以商品住宅为重点,推行工程质量保险及保修制度。
  18.严守安全底线。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加强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精细化管理。坚持做到不安全不生产。通过信息化手段经常性地开展安全隐患,特别是深基坑、高大模板、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落实安全培训责任,建立和完善全覆盖、多层次、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培训制度。
  19.全面提高质量安全监管水平。按照“属地监管和分级监管相结合,以属地监管为主“的原则,加强层级监督指导和督促检查,压实监管责任,明确监管范围,严厉打击工程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工程质量安全队伍建设,在机构编制、人员配备、现场执法用车等方面予以保障。
  20.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培育和造就适合建筑业发展需要的本市企业家队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在评定工程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将获国家级、省级施工工法作为业绩成果。
  21.保障建筑工人合法权益。全面推行施工现场建筑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维权信息公开、工资款分账管理、银行代发工资。畅通工人诉求渠道,努力维护建筑工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责任编辑:78建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