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人员: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和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具体来说,一级注册建筑师和一级注册结构师各不少于2名,其他注册工程师各不少于1名职称人员:除了注册人员外,还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中级职称人员,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和电气等专业。每个专业至少需要1名中级职称人员。技术负责人: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0年以上设计经历,并且主持过所申请行业相应专业设计类型的中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3项,或大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1项,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应当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行业相应专业设计类型的中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或大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1项。其他要求:除了人员配备外,还有对企业的资历和信誉、技术条件、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等方面的要求。例如,企业需要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拥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有较完善的质量体系和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等。综上所述,建筑工程乙级资质的人员配备标准涉及多个方面,既包括对注册人员和职称人员的数量和专业要求,也包括对技术负责人和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的经验和能力要求。同时,还有一系列对企业整体条件的要求。这些标准旨在确保企业具备足够的技术力量和管理能力来承担相应的工程设计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