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风力发电)专业乙级资质完整标准(住建部国标)
一、资质业务承接范围
可承担总装机 100MW 及以下陆上风力发电工程设计,包含:风电场选址、风机基础、场内集电线路、场内升压站、配套附属工程设计;不含海上风电,海上风电需配套海洋相关资质。
二、企业通用基本条件
主体资格
独立法人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电力 / 新能源工程设计;分公司、个体工商户不可申报。
净资产
企业净资产≥200 万元,提供当期正规审计报告(认缴注册资本不计入净资产)。
办公与软硬件
固定办公场地(租赁 / 产权证明,租期≥1 年);
设计软件:CAD 电力版、风电概算预算软件、勘察设计加密锁;
全套管理制度:质量管理、图纸审核、档案、安全生产、保密制度,装订备查。
信用要求
四库一平台、国家信用平台无失信、行政处罚、挂证、重大工程质量事故记录。
三、核心人员配置(国标标准,合计 9 名专业人员,技术负责人可内兼任)
(一)注册执业人员 2 名
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1 名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1 名
(二)非注册职称人员 7 名(3 名主导专业高工 + 4 名中级)
规划(水利水电)高级工程师 1 名【主导专业,需个人业绩】
地质 / 岩土高级工程师 1 名【主导专业,需个人业绩】
水土保持高级工程师 1 名【主导专业,需个人业绩】
水文气象 中级工程师 1 名
风力机械及金属结构 中级工程师 1 名
环境保护 中级工程师 1 名
工程经济 / 概预算 中级工程师 1 名
人员通用硬性要求
全部人员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真实可查;注册工程师需变更注册至本单位;
全员连续 3 个月本单位社保,劳动合同、社保、聘书单位一致,杜绝多地社保挂靠;
3 个主导专业高工,需具备风电设计个人业绩;其余中级人员无强制个人业绩要求。
四、技术负责人(申报核心门槛)
学历:电力 / 风电 / 水利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
从业年限:10 年及以上风力发电工程设计工作经历;
资格二选一:
持有注册发输变电 / 一级结构 / 注册岩土等注册证书;
风电、电力、水利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业绩硬性指标(二选一):
主持中型风力发电项目≥3 项;
主持大型风力发电项目≥1 项;
业绩材料:项目合同、初步设计批复、施工图签字页、竣工验收文件佐证。
五、新办 / 升级规则
首次申报:新企业无企业业绩,仅需配齐人员、净资产、场地,满足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即可直接申报乙级;
升甲级条件:取得乙级资质满 3 年,企业独立完成不少于 3 项中型风电项目设计业绩,人员、净资产同步提升至甲级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