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申请人为合法登记的企业(如果没有营业执照,先办一个);
有明确的章程和管理制度;
经营场所建筑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
具备开展业务必备的办公设施和资金;
有不少于5名具备相应执业资质的专职工作人员。
所需材料
劳动合同等能够证明存续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材料;
专职工作人员从业的有效证件;
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机构章程及内部有关规章制度;

联系人:刘工
联系人:张经理
联系人:耿先生
联系人:胡老师
联系人:18161192865
联系人:马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