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建筑资质吸收合并的流程比增项快
1.企业吸收合并,即一个企业吸收另一个企业,被吸收企业已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并提出资质证书注销申请,企业申请被吸收企业资质的;
2.企业新设合并,即有资质的几家企业,合并重组为一个新企业,原有企业已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并提出资质证书注销申请,新企业申请承继原有企业资质的;
3.企业合并(吸收合并及新设合并),被吸收企业或原企业短期内无法办理工商注销登记的,在提出资质注销申请后,合并后企业可取得有效期1年的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完成工商注销登记的,可按规定换发有效期5年的资质证书;逾期未提出申请的,其资质证书作废,企业相关资质按有关规定重新核定;
吸收合并业务的发证规则是什么?
1. 被吸收企业已完成工商注销的:
(1)吸收企业无资质证书的,获取5年有效期资质证书;
(2)吸收企业有资质证书的,证书有效期不变。
2. 被吸收企业未完成工商注销的:
(1)吸收企业无资质证书的,获取1年有效期资质证书;
(2)吸收企业有资质证书的,整本资质证书有效期变为1年;吸收前证书有效期不足1年的,有效期不变。
待被吸收企业完成工商注销后,吸收企业可办理“建筑业企业分立、重组等需重新核定资质(1年换5年有效期)”业务,换领5年有效期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