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所有用于申报资质的人员,其社会保险必须由申请企业(或其合法设立的分支机构)直接缴纳。 这是资质审查中的硬性规定。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的相关政策(如湖北省住建厅发布的政策问答),具体要求如下:
必须由申报企业缴纳:用于申请资质的人员(包括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工人等),其社保必须以申报企业或申报企业的分支机构名义缴纳。
其他方式不予认可:
上级公司或子公司缴纳:如果由集团总部、母公司或子公司为其缴纳社保,不予认可。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代缴)缴纳:通过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进行劳务派遣或社保代缴的人员,不被认定为申报企业的自有员工,其社保缴纳记录不予认可。
个人缴纳: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自行缴纳的社保,无效。
事业单位缴纳:如果人员社保仍在原事业单位,不予认可。
核心原则:
主管部门审核社保的目的是确认申报人员与申请企业之间存在真实、合法、唯一的劳动关系。因此,必须是申报企业直接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从企业账户直接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才能证明该人员是企业的在职员工。
总结:
为确保资质申请顺利通过,所有申报人员都必须与申请企业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并由该企业直接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任何形式的“挂靠”或“代缴”都无法满足资质审查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