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的承包范围如下:
码头工程
可承担沿海5万吨级和内河5000吨级以下码头的施工,包括高桩码头、重力式码头等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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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波堤工程
水深小于7米的防波堤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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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坞与滑道工程
5万吨级以下船坞船台及滑道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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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道与船闸工程
沿海5万吨级和内河1000吨级以下航道工程,以及1000吨级以下船闸和300吨级以下升船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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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浚与吹填工程
600万立方米以下疏浚或陆域吹填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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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堤与护岸工程
1200米以下围堤护岸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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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配套工程
包括道路与陆域构筑物、水下地基及基础、土石方、航标、栈桥、水下开挖与清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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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资质需满足企业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配备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8人,技术负责人需具备高级职称或一级建造师资格,并拥有相应数量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及技术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