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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气污染防治乙级资质注销与重新申请规定
    2024-05-15 08:20:33 更新,loading... 收藏 置顶 修改
  • 联系人:刘江  (共 121 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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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防治乙级资质的注销与重新申请,通常遵循以下规定和流程,但请注意,具体操作需依据最新发布的政策和地方性管理要求:

资质注销规定:
主动申请注销:企业因业务调整、解散、破产等原因不再从事相关业务时,可主动向颁发资质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注销申请。

提交材料:一般需提交注销申请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书正副本、企业决定解散或破产的法律文件等材料。

审核批准: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审核,确认无违规行为后批准注销,并收回资质书。

公告:资质注销后,可能会在相关官方网站上进行公告,以示公开透明。

重新申请规定:
满足条件:企业若决定重新申请大气污染防治乙级资质,需重新评估是否满足当前最新的资质标准,包括企业规模、技术人员配置、业绩记录等。

准备材料:根据最新的资质申请要求,准备齐全的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技术人员资格书、企业简介、技术人员配备表、工程业绩明等。

网上申报:多数地区的资质申请支持或要求通过网上平台进行,需按照指引完成信息录入和资料上传。

资料审核:提交申请后,主管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会进行现场核查。

决定与发:审核通过后,企业将获得新的资质书。如果审核未通过,主管部门会说明原因,企业可按要求整改后重新申请。

注意时限:从资质注销到重新申请,企业应留意是否有冷却期或限制重新申请的规定,确保符合时间上的要求。

在整个过程中,保持与主管部门的良好沟通,密切关注政策变动,以及确保所有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于顺利完成资质注销与重新申请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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