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乙级专项设计资质的申报条件汇总如下:
企业基本条件
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注册资本达到一定限额,根据历史记录,可能要求在100万至300万人民币之间不等。
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不良信用记录。
技术力量要求
企业需配备一定数量的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关键注册人员,以及满足资质标准的非注册技术人员,包括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暖通空调等专业人员。
技术负责人(如总工程师)应具有本科学历、10年以上设计工作经验、主持过一定数量和等级的工程设计项目,并持有相应的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职称。
工程业绩
企业需独立完成过一定数量和等级的建筑工程设计项目,具体数量和项目等级以最新的资质标准为准。
技术装备与办公条件
企业应具备与设计业务相适应的计算机辅助设计系统、设计软件、设备和固定的工作场所。
质量管理体系
已建立并实施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且符合ISO 9001等质量管理体系认标准。
财务状况
企业财务状况稳定,有一定的经济实力,能够提供相关的财务审计报告。
申报材料
准备齐全的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营业执照、公司章程、验资报告、人员资格明、劳动合同、社保缴纳明、业绩明文件、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等。
诚信记录
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设计质量事故,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