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具备其他资质的企业申请增项咨询资质时,除了需要提供初次申请咨询资质时的基本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额外材料:
1. **原资质书**:
- 提供企业已持有的其他资质书原件及复印件,明企业具备相关业务能力,为增项咨询资质提供基础。
2. **资质变更记录**:
- 如有资质升级、增项、延续、注销等变更记录,提供相关明材料,以反映企业资质发展历程和现状。
3. **业绩明**:
- 提供企业在原有资质范围内完成的代表性项目合同、竣工验收报告、用户评价等,明企业在相关领域的业绩和经验,为申请咨询资质增项提供支撑。
4. **专业人员交叉任职明**:
- 如果企业已有的专业技术人员同时具备申请增项咨询资质所需的资格,提供他们在原资质项目中担任相应职务的明材料,如项目组成员名单、岗位职责说明等,以明他们具备从事咨询工作的能力。
5. **内部管理制度衔接**:
- 提供企业已有的内部管理制度(如质量管理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人力资源管理规定等)与拟申请咨询资质业务的衔接说明,明企业具备开展咨询业务所需的管理体系和能力。
6. **业务发展规划**:
- 提供企业关于增项咨询业务的发展规划、市场分析、预期效益等说明材料,明企业申请增项咨询资质的战略意图和可行性。
7. **合作意向书或合作协议**:
- 如果企业计划与外部机构合作开展咨询业务,提供合作意向书或合作协议,明企业具备开展咨询业务的外部资源和合作能力。
以上材料需确保真实有效,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资质类型和等级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企业应按照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最新资质申请指南或直接咨询主管机关获取准确信息。同时,企业还应关注资质管理的合规性,避免因资质增项导致原有资质失效或违规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