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200 万元以上。
23.2.2 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3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建筑工
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结构工程师
执业资格;建筑美术设计、结构、暖通、给排水、电气
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5 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0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劳
务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木工、砌筑工、镶贴工、
油漆工、石作业工、水电工等专业技术工人不少于 15
人。
4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
别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