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框架没有变
《特级征求意见稿》分成企业资信能力、企业技术负责人、科技进步水平、企业工程业绩四个部分,与2007版的基本一致。同时还保留了十个类别: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金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市政公用工程。
从这一点来看,一直提倡“淡化企业资质管理、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的路,还是有很长的路要走。
二、标准内容大变动
(一)主要删除内容:企业注册资本金要求、上缴营业税要求、企业经理任职要求、财务负责人、一级建造师数量要求、设计人员要求、工法数量要求、行业标准要求、信息化要求。
(二)主要新增内容:企业近三年营业收入均在50亿元以上、企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三年未被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等。
(三)主要修改内容:技术负责人任职要求、科技活动经费支出、企业工程业绩要求。
三、新申请难点转移
2007年版特级标准,在对原有特级资质复评时,企业比较担心信息化指标弹性非常大,导致很多特级资质企业非常担心。新申请企业真正的难点是设计人员要求,尤其是人防设计人员,因为全社会人员非常少,导致成为新申请企业难点中的难点。
《特级征求意见稿》取消了信息化和设计人员等要求,而企业近三年营业收入提升到均在50亿元以上,这必将成为新难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