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领域工程项目违规发包、层层转包、分包等问题严重,部分施工企业将工程转包、分包给不具备资质的企业或个人,而后者又雇佣农民工进行施工,这是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时有发生且难以根本解决的重要原因。针对这种情况,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国办发〔2016〕1号文也规定,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工程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承担清偿责任。因此,虽然违法发包、转包或分包的企业与农民工不存在劳动关系,但只要对农民工造成损害,都要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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